尊敬的客户、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原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4〕2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相关要求,现对我行银行函证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纸质函证
(一)集中受理机构
自2024年8月1日起,我行对审计类银行函证实施全国集中处理。为保障业务正常开展,我行安排5个月(2024年8月1日至12月31日)过渡期,过渡期内银行函证集中受理安排详见下表,非上收时间仍由原分行集中受理机构受理。自2025年1月1日起,原公示的分行集中受理机构收到的函证将作退函处理。
受理模式 |
受理机构 |
上收分行 |
上收时间 |
全国集中受理模式 |
南京银行运营总中心 |
上海分行、无锡分行、南通分行 |
2024.8.1起 |
杭州分行、镇江分行、宿迁分行、连云港分行 |
2024.9.1起 |
北京分行、泰州分行、苏州分行、徐州分行、淮安分行 |
2024.10.1起 |
南京分行、江北新区分行、常州分行、盐城分行、扬州分行 |
2024.11.1起 |
全国集中受理的银行函证由南京银行运营总中心集中受理及回函,为了防止银行函证寄送及回函风险,会计师事务所请选择快递寄送的方式寄至我行受理机构并应在寄件上注明“函证联系人(收)”,受理地址和联系方式详见附录《南京银行函证集中受理机构信息表》。
(二)受理要求
1.会计师事务所需采用的函证格式应符合《操作指引》中的《银行询证函(格式一)》和《银行询证函(格式二)》。
2.全国集中受理的函证事项为《操作指引》中1-14项及附表内容。对无需函证的项目,请将该项目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
3.银行函证第3项注销账户的函证期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为必填项。第13项理财业务包含代销理财子公司产品,该项数据只接收月末日期的询证。第14项“其他”,如需询证请列明具体函证事项。
4.银行函证仅支持询证一个函证基准日的业务信息,如询证多个函证基准日的,应分别发起申请。
5.银行函证应加盖被函证单位在我行的预留印章,如银行函证为多页,应加盖骑缝章,骑缝章应与企业预留签章处加盖的印章相同。如遇账户注销、托管账户等特殊情况,请详细咨询我行受理机构并配合我行提供签章及资料。
6.银行函证扣款账户原则上必须填写被函证单位在我行开立的活期结算账户,不得为他行账户、保证金账户、定期账户、我行内部账户及其他特殊不可正常扣款账户。如在我行无活期结算账户,采用现金缴费方式的,请在上述栏位填写被函证单位在我行开立的账户后标注“现金缴费”。
7.因企业账户注销或其他原因无法从授权账户支付银行函证手续费的,发函单位应配合我行与企业进行沟通并及时保证手续费收取。
8.如不满足上述要求,我行将做退函处理;若存在其他我行无法受理的情形,经与发函单位沟通后,我行将对函证做退函处理。
9.现场跟函、验资业务询证函、同业询证函、自贸区询证函以及非《通知》规定的标准格式,仍由原受理机构处理。现场跟函,跟函人员应提供会计师事务所介绍信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介绍信应包含被函证单位、函证经办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等信息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三)函证回函
纸质函证原则上采用我行系统自动生成的《银行询证函》回函,展示该企业在我行全行范围内的业务数据,函证上加盖电子印章“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专用章”,可通过南京银行官网验证,验证路径:官网—快捷服务—在线申请—电子印章防伪查询。如采用函证原件直接回函的,我行在函证上统一加盖“业务专用章”。
函证正文及被函证单位授权原件将由我行寄回至发函单位。
我行银行函证回函分为受理机构回函、集中处理回函两种模式,请按照公示要求发函。
(四)函证进度查询
集中处理的函证,客户可通过我行“鑫微厅”小程序进行函证业务进度查询,具体方式为:微信搜索小程序“鑫微厅”,点击“服务--综合服务-函证进度查询”。
二、数字函证
(一)受理方式
我行已接入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会计师事务所可通过该平台向我行发起数字函证申请。
(二)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会计师事务所通过“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发起的数字函证,由总行运营总中心集中受理及回函。
(三)受理要求
1.会计师事务所在“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发起数字函证申请时,应正确填写授权企业网银账户、被函证企业名称、函证基准日。
2.被函证企业需开通南京银行企业专业版网银或鑫e伴,并在扣费账户中留存足够的手续费金额。
3.数字函证单笔仅支持询证一个函证基准日的业务信息,若需询证多个函证基准日,应分别发起函证申请。
(四)数字函证回函
1.我行支持受理《操作指引》中规定的《银行询证函(格式二)》格式。
2.我行根据数字函证申请列示的“被函证企业”,展示该企业在我行全行范围内的业务数据。
3.我行将在企业授权通过并扣费成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回函。
4.数字函证回函印章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函证回函专用章”,电子印章采用直接加密加签方式生成。
三、函证收费标准
银行函证业务收费标准按照《南京银行服务收费价目名录》收取。
以上公告事项自2024年8月1日起执行,如有疑问,请致电我行受理机构银行函证联系人。
特此公告,感谢您对南京银行的支持!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6日
附件:南京银行函证集中受理机构信息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