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相关规定,现对我行银行询证函业务服务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业务受理范围
银行询证函业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审计过程中,在获取被审计单位授权后,以被审计单位名义向南京银行(以下简称“我行”)发送询证函,我行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并直接提供书面回函的业务。函证范围及要求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二、函证受理方式
我行受理银行询证函业务的方式包括:邮寄银行询证函、注册会计师现场跟函。
三、业务受理材料
根据《操作指引》要求,被审计单位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可根据不同业务需要,提供标准格式银行询证函。采取跟函方式询证的,应同时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介绍信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介绍信应包含被审计单位、函证经办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等信息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四、业务受理网点信息
我行银行询证函业务由各分行集中受理及回函,具体机构和联系方式详见下方公示,为了防止银行函证寄件及回函风险,会计师事务所请选择寄送至我行各分行受理机构并应在寄件上注明“银行询证函联系人(收)”
银行函证集中受理及回函机构 |
分行名称 |
受理机构 |
地址 |
联系电话 |
南京分行 |
南京分行运营中心 |
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242号金融城2号楼 |
025-88810946/ 88810016 |
泰州分行 |
泰州分行运营中心 |
江苏省泰州市五一路80号二楼 |
0523-86392922 |
上海分行 |
上海分行运营中心 |
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909号1楼 |
021-66065232 |
无锡分行 |
无锡分行运营中心 |
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三街嘉业财富中心9号 |
0510-82702265 |
北京分行 |
北京分行运营中心 |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01号 |
010-56879597 |
南通分行 |
南通分行运营中心 |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工农路33号金融汇4楼401室 |
0513-81128157 |
杭州分行 |
杭州分行运营中心 |
杭州市拱墅区凤起路432号 |
0571-81590077 |
常州分行 |
常州分行运营中心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广电西路166-6号 |
0519-89826509 |
苏州分行 |
苏州分行运营中心 |
苏州市工业园区旺墩路188号建屋大厦辅楼 |
0512-62709890 |
盐城分行 |
盐城分行运营中心 |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世纪大道5号金融城4号楼4楼 |
0515-80990802 |
镇江分行 |
镇江分行运营中心 |
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黄山南路20号 |
0511-83815938/83815737 |
扬州分行 |
扬州分行运营中心 |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456号华城科技广场2号楼 |
0514-82190370 |
连云港分行 |
连云港分行运营中心 |
连云港市海州区通灌南路104号 |
0518-81162930 |
宿迁分行 |
宿迁分行运营中心 |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151号 |
0527-82966930 |
江北新区分行 |
江北新区分行运营中心 |
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海都路8号阳光青城08幢金盛田广场1楼 |
025-85720886 |
徐州分行 |
徐州分行运营中心 |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解放路246号19楼 |
0516-83985790 |
淮安分行 |
淮安分行运营中心 |
江苏省淮安市深圳路12号 |
0517-83733829 |
五、回函服务收费
银行询证函业务收费标准按照《南京银行服务收费价目名录》收取。
以上公告事项自2022年09月01日起执行,如有疑问,请致电我行各分行集中受理机构银行询证函联系人。
特此公告,感谢您对南京银行的支持!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