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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银行关于银行函证受理及回函有关事项公告

resource: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1日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相关规定,现对我行银行询证函业务服务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业务受理范围

  银行询证函业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审计过程中,在获取被审计单位授权后,以被审计单位名义向南京银行(以下简称“我行”)发送询证函,我行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并直接提供书面回函的业务。函证范围及要求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二、函证受理方式

  我行受理银行询证函业务的方式包括:邮寄银行询证函、注册会计师现场跟函。

  三、业务受理材料

  根据《操作指引》要求,被审计单位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可根据不同业务需要,提供标准格式银行询证函。采取跟函方式询证的,应同时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介绍信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介绍信应包含被审计单位、函证经办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等信息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四、业务受理网点信息

  我行银行询证函业务由各分行集中受理及回函,具体机构和联系方式详见下方公示,为了防止银行函证寄件及回函风险,会计师事务所请选择寄送至我行各分行受理机构并应在寄件上注明“银行询证函联系人(收)”

银行函证集中受理及回函机构

分行名称

受理机构

地址

联系电话

南京分行

南京分行运营中心

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242号金融城2号楼

025-88810946/

88810016

泰州分行

泰州分行运营中心

江苏省泰州市五一路80号二楼

0523-86392922

上海分行

上海分行运营中心

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909号1楼

021-66065232

无锡分行

无锡分行运营中心

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三街嘉业财富中心9号

0510-82702265

北京分行

北京分行运营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01号

010-56879597

南通分行

南通分行运营中心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工农路33号金融汇4楼401室

0513-81128157

杭州分行

杭州分行运营中心

杭州市拱墅区凤起路432号

0571-81590077

常州分行

常州分行运营中心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广电西路166-6号

0519-89826509

苏州分行

苏州分行运营中心

苏州市工业园区旺墩路188号建屋大厦辅楼

0512-62709890

盐城分行

盐城分行运营中心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世纪大道5号金融城4号楼4楼

0515-80990802

镇江分行

镇江分行运营中心

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黄山南路20号

0511-83815938/83815737

扬州分行

扬州分行运营中心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456号华城科技广场2号楼

0514-82190370

连云港分行

连云港分行运营中心

连云港市海州区通灌南路104号

0518-81162930

宿迁分行

宿迁分行运营中心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151号

0527-82966930

江北新区分行

江北新区分行运营中心

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海都路8号阳光青城08幢金盛田广场1楼

025-85720886

徐州分行

徐州分行运营中心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解放路246号19楼

0516-83985790

淮安分行

淮安分行运营中心

江苏省淮安市深圳路12号

0517-83733829

   五、回函服务收费

  银行询证函业务收费标准按照《南京银行服务收费价目名录》收取。

  以上公告事项自2022年09月01日起执行,如有疑问,请致电我行各分行集中受理机构银行询证函联系人。

  特此公告,感谢您对南京银行的支持!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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