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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客户问答(一)

resource:默认部门发布时间:2023年09月08日

       1.本次利率调整范围有哪些?

  答:按《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本次调整的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是指2023年8月3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等非住宅型房屋贷款,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

       2.我办理贷款时不是首套房贷,能否调整?

  答:如您当前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且符合利率调整其他条件,也可纳入调整范围。

       3.我的利率能调到多少?

  答:按《通知》要求,调整后的房贷利率,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4.什么是利率政策下限,我能怎么查?

  答:各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以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

       5.什么时间可以开始申请?

  答:按《通知》要求,自2023年9月25日起,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可以向银行提出申请。我行正在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尽快开展利率调整工作。后续事宜将及时通过我行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另行公告,敬请留意。

  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南京银行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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