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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划分及投资者适当性匹配原则

resource:默认部门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4日

  南京银行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正)》、《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中基协发〔2017〕4号)等相关要求,本行在基金销售过程中,评估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以及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并给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切实保障投资者利益,落实监管的基金销售投资者适当性相关工作要求。下面分别对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划分、投资者分类和适当性匹配原则进行说明。

  一、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划分依据:

  (一)基金管理人诚信状况、经营管理能力、投资管理能力、内部控制情况、合法合规情况。

  (二)基金管理人成立时间,治理结构,资本金规模,管理基金规模,投研团队稳定性,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性及执行度,风险控制完备性,是否有风险准备金制度安排,从业人员合规性,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的稳定性等。

  (三)基金产品合法合规情况,发行方式,类型及组织形式,托管情况,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限制概况,业绩比较基准,收益与风险的匹配情况,投资者承担的主要费用及费率。

  (四)基金产品的构架(母子基金、平行基金),投资方向、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募集方式及最低认缴金额,运作方式,存续期限,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程度,成立以来有无违规行为发生,基金估值政策、程序和定价模式,申购和赎回安排,杠杆运用情况等。

  (五)第三方合格评价机构提供的基金产品评级报告等相关材料。

  二、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划分

  本行所代销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按照风险由低到高顺序分为以下五个等级:

  (一)低风险等级;

  (二)中低风险等级;

  (三)中风险等级;

  (四)中高风险等级;

  (五)高风险等级。

基金类型

说明

风险等级

货币型基金

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基金

低风险等级

普通债券型基金

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且非可转债、信用债及二级债基

中低风险等级

积极配置型债券基金

基金主要投资于可转债(或可交换债)和信用债等资产的债券型基金,及二级债券基金

中风险等级

QDII债券基金

主要投资于境外债券的基金

中高风险等级

混合型基金

基金主要投资于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并且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的比例不符合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规定的基金

中高风险等级

分级基金优先级

对于特定基金,在收益分配机制上,将基金份额根据收益风险不同分为进取级及优先级,优先级以放弃全部超额收益分配权换取优先获得基准收益部分的分配权,从而呈现出较低收益和较低风险的综合特征

中风险等级

分级基金进取级

对于特定基金,在收益分配机制上,将基金份额根据收益风险不同分为进取级及优先级,进取级通过对基准收益优先分配权的让渡,获取全部超额收益分配权,从而呈现出较高收益和较高风险的综合特征

高风险等级

股票型基金

基金主要投资于股票的基金

高风险等级

另类投资基金/QDII基金

基金主要投资于大宗商品、期货、黄金、石油、房地产等或境外市场的基金(非QDII债券基金)

高风险等级

  三、投资者分类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专业投资者之外的,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可从事基金交易活动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

  本行按照风险承受能力由低到高将普通投资者依次分为以下五个类型:

  (一)低风险承受能力;

  (二)中低风险承受能力;

  (三)中风险承受能力;

  (四)中高风险承受能力;

  (五)高风险承受能力。

  四、普通投资者与基金产品的适当性匹配原则

  本行根据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建立以下适当性匹配原则:

  (一)低风险承受能力型普通投资者和低风险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匹配;

  (二)中低风险承受能力型普通投资者和中低风险及以下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匹配;

  (三)中风险承受能力型普通投资者和中风险及以下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匹配;

  (四)中高风险承受能力型普通投资者和中高风险及以下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匹配;

  (五)高风险承受能力型普通投资者和所有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匹配。

  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超越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况定义为风险不匹配。

  普通投资者不得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产品。

  如有疑问,请详询本行营业网点理财经理或致电客服95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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